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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建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5-06 18:07:00

兹通告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谨定於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於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港湾大厦11楼会议室举行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2017年度本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及批准2017年度本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及批准2017年度本集团财务报表报告。

4. 审议及批准2017年度本集团利润分配方案。

5. 审议及批准2018年度本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6. 审议及批准2018年度本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7. 审议及批准委聘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师。

特别决议案

8. 审议及批准授予本公司董事会增发本公司内资股及╱或H股股份的一般授权。

9. 审议及批准增加本公司注册资本金和修订本公司章程。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於2018年6月21日召开股东周年大会。於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6月21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於2018年5月22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将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可於会上投票。为符合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资格,本公司H股持有人须於2018年5月21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股份过户文件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就H股股东而言),或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港湾大厦11楼1103室)(就内资股股东而言)。公司将於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3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於2018年7月3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将有权收取2017年末期股息。为符合收取2017年末期股息(须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的股东资格,本公司H股持有人须於2018年6月27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股份过户文件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见上述)(就H股股东而言),或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见上述)(就内资股股东而言)。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鲁当柱先生及刘利生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陈明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温先生、苏南先生、丁志云先生、杨泓先生、岳建华先生及楼妙敏女士。

附注:

(1) 股东周年大会上的各项决议案,均会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规定,以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将会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登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imeei.com.cn)。

(2)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人士代其出席会议及投票。受委任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如委派的代表多於一人,委派代表时须注明每名受托人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及类别。

(3)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代表委任表格须由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公司,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以书面形式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代表委任表格由股东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此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内资股股东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不少於24小时(即香港时间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前)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不少於24小时将上述文件送达本公司秘书,地址为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港湾大厦11楼1103室,H股股东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不少於24小时(即香港时间2018年6月20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前)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不少於24小时将上述文件送达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本公司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届时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而委任代表的文书将视为失效。

(4) 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亲身或委派代表)须於2018年6月1日(星期五)或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将填妥的股东周年大会回条交回本公司秘书,地址为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港湾大厦11楼1103室(传真号码:+86 471 5202008)(对於内资股持有人)、或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传真号码:+852 2865 0990)(对於H股持有人)。

(5) 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6) 如股东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该代表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及委任者或其法律代表已签署的注明签发日期的授权书或其他文件。如法人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该代表必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及经公证的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通过的决议案副本或该法人股东发出的其他经公证的授权文件副本。

(7) 股东周年大会预计需时半天,股东(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交通、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8) 本公司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

港湾大厦11楼会议室

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010020

电话: 0471-5202008

联络人: 杨枫

传真: 0471-5202004

(9)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所有时间均指香港当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