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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收购一间非全资附属公司的余下40%股权

2022-10-03 00:00:00

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三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雄岸区块链与周女士订立该协议,据此雄岸区块链(作为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及周女士(作为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销售股份(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之40%),代价为6,050,000港元。

基于所有适用百分比率,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

周女士持有目标公司(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之40%股权。周女士为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之主要股东,故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收购事项构成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本公司关连交易。基于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以及收购事项之代价,收购事项获豁免通函(包括独立财务建议)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