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到期日
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卓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称管道工程控股有限公司)均已同意将债券之到期日由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原到期日」)延长(「延期」)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延长到期日」)。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就延期计算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延期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