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2021-01-14 00:00:00

1. 目的及目标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相信,董事会多元化对企业管治有利,因为可提升董事会效率,且可以减低团体迷思的风险并作出更佳决定。本公司肯定并欣然接受因拥有多元化董事会提升表现质素而带来的裨益。

本政策旨在载列令董事会达致多元化的方法。

2. 原则

本公司认同董事会须拥有适合本公司业务的平衡技术、经验及多元化观点原则。

3. 可计量目标

3.1 为达致董事会成员间之多元化观点,本公司政策为于决定董事会任命及继续该等任命时考虑若干因素。考虑到本公司的业务模式及特殊需要,董事会从多方面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资格、技能、经验、知识、服务年期及董事会可能不时认为属相关及适用之任何其他因素。所有该等因素均被认为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理由如下:

(i) 本公司于多元化营商环境经营,故充分考虑其僱员、客户、供应商、与本公司进行业务之其他人士、政府及对本公司具影响力之其他机构以及公众人士之权益符合其股东之最佳利益。经考虑其成员之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以及种族而组成之董事会能够妥善考虑有关权益;及

(ii) 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年期均明显为董事会作出决策之质素之重要影响因素。

3.2 最终决定将基于获甄选候选人将为董事会带来之优点及贡献而作出,当中充分考虑多元化对董事会之裨益以及董事会之需要,而并非仅着重多元化之单一方面。

3.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将讨论及协定就实施董事多元化的年度可计量目标,并向董事会推荐采纳。

4. 披露本政策

本政策(或其概要)及达成本政策所载可计量目标已取得之进度,将披露于本公司每年之企业管治报告(「 企业管治报告」)及于本公司网页公佈予公众浏览。

5. 监察及报告

5.1 提名委员会负责监察本政策所载之可计量目标之成果。

5.2 提名委员会将至少每年审阅董事会组成一次,当中考虑所有相关多元化方面之裨益,并于对任何董事会任命作出推荐建议时遵循本政策。

5.3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本政策之概要及实施将每年于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

6. 检讨

提名委员会将在适当时候检讨本政策,以确保与本公司需要相关及可反映目前监管规定及良好企业管治惯例。提名委员会将会讨论任何可能需作出的修订,并向董事会提出任何该等修订建议以供董事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