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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续有关向安洁销售柔性电路板产品之持续关连交易

2020-12-31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公佈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的补充公佈,内容有关本集团根据现有框架合同向安洁销售柔性电路板产品。

由于现有框架合同之期限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本公司(代表自身及其附属公司)与安洁(代表自身及其附属公司)就主体交易订立经重续框架合同藉以重续现有框架合同,期限为期一年,由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开始,并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于本公佈日期,安洁香港(安洁之全资附属公司)持有20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13.00%。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安洁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及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主体交易(定义见下文)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主体交易二零二一年年度上限之各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均超过0.1%但低于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主体交易须遵守申报、年度审核及公佈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