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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发行优先票据

2020-07-08 00:00:00

绪言

本公司建议进行优先票据的国际发售。票据的定价,包括本金总额、发售价及利率,将由瑞信、德意志银行、巴克莱、中银国际、中信银行(国际)、国泰君安国际、海通国际及瑞银作为票据发行之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以及富昌证券有限公司、鸿昇证券有限公司及佳兆业金融集团作为票据发行之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进行的累计投标釐定。落实票据之条款后,预期瑞信、德意志银行、巴克莱、中银国际、中信银行(国际)、国泰君安国际、海通国际、瑞银、富昌证券有限公司、鸿昇证券有限公司、佳兆业金融集团与本公司等各方将订立购买协议,据此瑞信、德意志银行、巴克莱、中银国际、中信银行(国际)、国泰君安国际、海通国际、瑞银、富昌证券有限公司、鸿昇证券有限公司及佳兆业金融集团将为票据的初步买家。于签立购买协议后,本公司将就票据发行作出进一步公告。

票据并无亦将不会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票据根据证券法S规例将仅于离岸交易中在美国境外提呈发售,且除非已获豁免遵守证券法登记规定或在毋须遵守该等登记规定的交易中进行,否则不得在美国境内提呈发售或出售。票据概不会发售予香港公众人士。

MiFIDII专业人士╱仅限ECPs╱无PRIIPs重要资讯文件-制造商目标市场(MiFIDII产品管理)仅限合资格交易对手方及专业客户(所有分销渠道)。由于不可于欧洲经济区或英国进行零售,故并无编制PRIIPs重要资讯文件。

上市

本公司将就票据在新交所上市及报价向新交所作出申请。票据原则上获批准纳入新交所正式上市名单及在新交所上市及报价不应被视为发售、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合营附属公司担保人(如有)或本公司任何其他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票据或附属公司担保的价值指标。新交所对本公告所作任何陈述、所表达意见或所载报告的正确性概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