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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10.5%二零二一年到期可换股债券的换股价

2019-10-10 00:00:00

兹提述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发行10.5%二零二一年到期债券(「债券」)。债券于新交所上市。除本公告另有所指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八日,本公司派付末期股息每股股份9.0港仙(「末期股息」)。根据债券的条款及条件项下订明的调整条文,由于派付末期股息,换股价将予以调整。

债券换股价已由每股股份5.0港元(「现有换股价」)调整至每股股份4.86港元(「经调整换股价」),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基于于本公告日期尚未偿还的债券本金总额100百万美元,待所有尚未偿还债券兑换后将按现有换股价及经调整换股价将予发行的最高股份数目分别为156,600,000股股份及161,111,111股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