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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额外发行优先票据(将与(i)二零二二年到期的350,000,000美元11.25%优先票据;及(ii)二零二三年到期的400,000,000美元11.5%优先票据合併并形成单一系列)

2019-06-24 00:00:00

绪言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及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有关本公司发行原有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建议根据原有票据的条款及条件(发行日期及发售价除外)进行优先票据的进一步国际发售。中银国际、中信银行(国际)、瑞信、德意志银行及海通国际作为建议额外票据发行之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连同中民金融及佳兆业证券作为建议额外票据发行之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以及连同方正证券(香港)融资有限公司作为建议额外票据发行之联席牵头经办人。落实额外票据之条款后,预期中银国际、中信银行(国际)、瑞信、德意志银行、海通国际、中民金融、佳兆业证券、方正证券(香港)融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等各方将订立购买协议,据此中银国际、中信银行(国际)、瑞信、德意志银行、海通国际、中民金融、佳兆业证券及方正证券(香港)融资有限公司将为额外票据的初步买家。于签立购买协议后,本公司将就建议额外票据发行作出进一步公告。

额外票据并无亦将不会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额外票据根据证券法S规例将仅于离岸交易中在美国境外向非美籍人士提呈发售,且除非已获豁免遵守证券法登记规定或在毋须遵守该等登记规定的交易中进行,否则不得在美国境内或向美籍人士(定义见证券法S规例)或代表或为其利益提呈发售或出售。额外票据概不会发售予香港公众人士。

MiFIDII专业人士╱仅限ECPs╱无PRIIPs重要资讯文件-制造商目标市场(MiFIDII产品管理)仅限合资格交易对手方及专业客户(所有分销渠道)。由于不可于欧洲经济区进行零售,故并无编制PRIIPs重要资讯文件。

于本公告日期,佳兆业证券由郭英成先生的家族成员控制多数权益。佳兆业证券乃郭英成先生的联繫人,因此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由于佳兆业证券根据购买协议可能认购的金额(包括任何佣金)在上市规则项下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将低于0.1%,购买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属于上市规则第14A.76(1)条的最低豁免水平,将获全数豁免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年度审阅规定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上市

本公司将就额外票据在新交所上市及报价向新交所作出申请。额外票据原则上获批准纳入新交所正式上市名单及在新交所上市及报价不应被视为发售、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合营附属公司担保人(如有)或本公司任何其他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额外票据或附属公司担保的价值指标。新交所对本公告所作任何陈述、所表达意见或所载报告的正确性概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