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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纳购股权计划及终止现有购股权计划 (2) 采纳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

2019-04-29 00:00:00

(1)采纳购股权计划及终止现有购股权计划

现有购股权计划

由于现有购股权计划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届满,及为使本公司可继续向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作为彼等对本集团之成功所作出贡献之奖励或奖赏,董事会建议于应届股东週年大会上向股东提出终止现有购股权计划,自采纳日期生效,并批准及采纳购股权计划。

购股权计划

购股权计划的主要条款概要载于通函。

购股权计划将向合资格参与者提供一个于本公司拥有个人权益之机会,以达致下列目标:

(i)激励合资格参与者为本集团之利益提高其表现效率;及

(ii)吸引及挽留其贡献已或将对本集团之长期增长有利之合资格参与者或与该等合资格参与者保持持续之业务关係。

购股权计划的条文符合上市规则第十七章之规定。

购股权计划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始能作实:

(i)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根据购股权计划将予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而可能发行之股份上市及买卖;及

(ii)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以批准及采纳购股权计划、授权董事会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以根据购股权计划将予授出之任何购股权获行使而配发及发行股份。

购股权计划的主要条款将载于通函。

(2)采纳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附属公司佳兆业物业建议采纳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

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将向附属公司合资格参与者提供一个于佳兆业物业拥有个人权益之机会,以达致下列目标:

(i)激励附属公司合资格参与者为佳兆业物业集团之利益提高其表现效率;及

(ii)吸引及挽留其贡献已或将对佳兆业物业集团之长期增长有利之附属公司合资格参与者或与该等合资格参与者保持持续之业务关係。

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的条文符合上市规则第十七章之规定。

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始能作实:

(i)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以批准及采纳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

(ii)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根据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将予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而可能发行之佳兆业物业股份上市及买卖;及

(iii)佳兆业物业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以批准及采纳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授权佳兆业物业董事会根据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以根据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将予授出之任何购股权获行使而配发及发行佳兆业物业股份。

附属公司购股权计划的主要条款将载于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