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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恢复买卖

2021-11-24 00:00:00

本公告由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作出。

进一步资料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九日的公告。

为其代表本集团若干成员公司及其联营公司所发行本金额约人民币1,493.4百万元的理财产品已于二零二一年十月及十一月到期。于本公告日期,已就本金额约人民币1,096.8百万元的理财产品实施偿还措施。该等措施包括由相关本金额到期当月第二十日开始兑付10%本金额及利息,自到期日起每三个月再兑付10%本金额及利息;而未偿还本金额将按照4.35%的利率向持有人支付延期利息。就余下约人民币396.6百万元的本金额,相关产品的发行人正与相关持有人协商偿还措施。

为增加本集团的流动性,本集团正考虑加快出售房地产项目及优质资产等措施。

以美元计值的公开票据的宽限期

本集团有30天的宽限期,于其公开发售项下出售的美元计值票据的利息到期后支付利息。根据其以美元计值的公开票据,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到期的58,501,287美元及29,875,000美元的利息支付宽限期将分别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到期。除上述所披露者,其未偿还的以美元计值的公开票据项下并无其他已到期的利息付款。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未偿还的以美元计值的公开票据均未到期。本公司在考虑对其本金额为400百万美元的未偿还的以美元计值的公开票据采取措施(包括发出交换要约),该票据将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七日到期。

融资协议项下的偿还责任

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若干成员公司未履行其融资协议项下的偿还责任,包括银行贷款及若干其他借款。本公司正评估本集团的偿还责任,以制定兼顾其所有持份者利益的总体方案,解决本集团面临的流动性问题。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的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上午9时正起于联交所短暂停止买卖。本公司已申请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午9时正起于联交所恢复买卖。

本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以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本集团的任何重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