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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2021-11-09 00:00:00

本公告由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作出。

深圳锦恒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已发行若干理财产品,到期后没有赎回该等产品。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已就该笔款项提供若干担保。本集团正在确定所涉金额及针对此问题探讨补救措施。

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星期五)上午9:00时起短暂停止买卖。本公司股份将会继续短暂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