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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股份溢价账宣派及派付中期股息

2020-10-12 00:00:00

1.绪言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的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业绩公告所披露,董事会建议,自股份溢价账派付中期股息予于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

2.中期股息

本公司拟自股份溢价账派付中期股息。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根据本公司的未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股份溢价账进账内的金额为人民币5,057,307,000元(约5,771,904,000港元)。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有6,131,277,697股已发行股份。

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记录日期止本公司股本概无变动,中期股息将透过注销股份溢价账进账内的约人民币161,165,000元(约183,938,000港元)派付。在派付中期股息后,股份溢价账进账内仍将有约人民币4,896,142,000元(约5,587,966,000港元)。

派付中期股息的条件

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派付中期股息:

(i)股东根据细则第134条通过普通决议案宣派及批准派付中期股息;及

(ii)董事信纳,概无合理理由相信本公司于紧随派付中期股息日期后,不能于日常业务过程中当其债务到期时偿还该等债务。

待上述条件达成后,预期中期股息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或前后以现金派付予于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

上文所载条件不得获豁免。倘未能达成上文所载任何条件,本公司将不会派付中期股息。

自股份溢价账派付中期股息的理由

经考虑本公司现金流量及财务状况,董事会认为派付中期股息乃属适宜,用以肯定股东长久的支持。董事亦认为,不必维持股份溢价账于目前水平。因此,董事会认为自股份溢价账派付中期股息符合股东及本公司的整体利益。

派付中期股息不会涉及削减本公司法定或已发行股本,亦不涉及削减股份面值或有关股份买卖安排。

派付中期股息对本集团的相关资产、负债、业务营运、管理或财务状况不会有任何不利影响。

3.寄发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股东特别大会谨订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香港四季酒店4楼海景宴会厅I举行,以考虑并(倘适当)批准自股份溢价账宣派及派付中期股息。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或前后向股东寄发通函,提供有关宣派及派付中期股息的资料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4.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i)为釐定符合资格收取中期利息的股东

为釐定符合资格收取中期股息的股东,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星期三)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星期五)(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为符合资格收取中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须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供登记,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

(ii)为釐定符合资格参与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东身份

为釐定符合资格参与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东身份,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星期二)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星期五)(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为符合资格参与股东特别大会,所有股份过户文件须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供登记,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