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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授予豁免及延长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时限;(II) 独立非执行董事变更; 及(III)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更

2022-10-13 00:00:00

授予豁免及延长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时限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3.11及3.23条向联交所提交将宽限期延长的申请,以便本公司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10(2)、3.10A及3.21条。联交所已向本公司授出豁免,将上市规则第3.11及3.23条项下的宽限期延长至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以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3.10(2)、3.10A及3.21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变动

董事会宣佈潘连胜先生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及方光华先生及俞礽忠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更

潘连胜先生自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后,不再出任董事会辖下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方光华先生获委任为董事会辖下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俞礽忠先生获委任为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