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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有关年度股东大会通函及重选董事之补充资料

2020-05-12 00:00:00

兹提述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 日期为2020年4月27日之通函(「 年度股东大会通函」 ) ,内容有关(其中包括) 于本公司将于2020年6月22日举行之年度股东大会上重选董事。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年度股东大会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14项下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5.5(2)条,倘董事会拟于股东大会上提呈决议案选任个别人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倘该候任董事将出任第七间(或更多) 上市公司董事职位,则公司须在有关大会通告所随附的致股东通函及╱或说明函件中载列董事会认为该名人士仍可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董事责任的原因。就此而言,本公司拟就年度股东大会通函及重选董事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诚如年度股东大会通函第XIII-6页所载邹小磊先生(「 邹先生」 ) 之履历详情所披露,除于本公司担任董事职位外,邹先生亦担任其他八间于香港及纽约上市公司之董事职务。

本公司之提名政策于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财政年报第157页概述。概括而言,向董事会提出人选建议前,如合适,董事会须参考各重选董事之性格、资格、经验、独立性及其他相关条件,以执行企业策略及达致董事会多元化。

于2016年4月,邹先生加入本公司并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邹先生亦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彼于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已出席本公司全部董事会会议及委员会会议。有鉴于此,董事会认为,儘管邹先生担任其他八间上市公司之董事职位,惟仍可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董事责任。

此外,董事会认为,邹先生拥有多家上市公司之管理经验及职务及其已经并将继续为本公司之管理及内部管治作出贡献。有鉴于此,董事会支持邹先生连任并建议股东于应届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相关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