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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派发末期股息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及(2)有关沪股通投资者、港股通投资者末期股息分配事宜

2019-06-24 00:00:00

就派发末期股息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

兹提述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 日期为2019年6月12日之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4月25日之年度股东大会通函(「 通函」 ) ,除文义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使用词汇具有通函内所赋予的相同涵义。本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股东审议批准。本公司将向股东派发每10股人民币0.60元(含税) 现金末期股息(「末期股息」 ) 。

末期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及宣派,并以港元支付予H股股东。相关的汇率釐定为人民币0.878744元相等于1.00港元,为末期股息宣佈当日(即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之前五个工作天中国人民银行公佈的人民币兑港元汇率中间价的平均值。因此, H股股东的末期股息为每10股0.682793港元(含税) 。

本公司已自2019年6月18日(星期二) 起直至2019年6月23日(星期日)(包括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H股股东对末期股息所应享有之权利,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本公司 H 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确保有资格收取末期股息,所有填妥的H股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于2019年6月17日(星期一) 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以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就派发末期股息予本公司H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3日(星期日) ,除息日为2019年6月14日(星期五) ,末期股息派发日为2019年8月9日(星期五) 。

有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末期股息为H股股东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安排,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4月25日之通函。

向沪股通投资者派发末期股息

对于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沪股通投资者」 ) ,其末期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徵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沪股通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除息日、末期股息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A股股东一致。

向港股通投资者派发末期股息有关事宜

对于投资香港联交所H股股票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港股通投资者」 ) ,本公司已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末期股息,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末期股息发放至相关港股通投资者。

港股通投资者的末期股息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 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徵税。 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除息日、末期股息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H股股东一致。

本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并依照相关记录日期的H股股东名册所载资料,代扣H股股东应付的所得税。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引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本公司概不承担责任。

关于股东持有及出售H股的中国、香港及其他税务影响,本公司建议股东自行谘询税务顾问。

本公司已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为香港的收款代理人(「 收款代理人」 ) ,且将向收款代理人支付H股所宣派的末期股息,而收款代理人将以受托方式代有关H股股东持有直至付款。有关末期股息(扣除适用税项后) 将由收款代理人支付,有关支票将于2019年8月9日(星期五) 由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平邮寄予于2019年6月23日(星期日) 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股持有人,而邮误风险概由H股持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