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潜在卖方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之谅解备忘录,据此,本公司拟收购及潜在卖方拟出售目标公司部份已发行股本。建议收购事项(如落实)将会构成上市规则所指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由于建议收购事项可能会或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