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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源控股建议股份拆细及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2018-07-24 21:08:00

建议股份拆细

董事会建议透过将本公司股本中每一(1)股现有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拆细为四(4)股拆细股份以实行股份拆细。股份拆细将於达成本公告中「股份拆细之条件」一节所载之条件後生效。所有拆细股份将於彼此之间在所有方面享有同等地位,而股份拆细并不会导致股东之相关权利出现任何变动。

於股份拆细生效後,进行买卖之每手买卖单位将维持不变,每手为2,000股拆细股份。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董事会亦建议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Food Wise Holdings Limited 」更改为「Minshang Creativ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并将本公司之中文双重外文名称由「膳源控股有限公司」更改为「民商创科控股有限公司」。

一般事项

一项批准股份拆细之普通决议案及一项批准更改公司名称之特别决议案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以供股东批准。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股份拆细及更改公司名称之进一步详情之通函,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将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七日(星期二)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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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股份拆细

董事会建议透过将本公司股本中每一(1)股现有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拆细为四(4)股拆细股份以实行股份拆细。

股份拆细之条件

股份拆细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後,方可作实:

(i) 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批准股份拆细;及

(ii) 联交所批准拆细股份上市及买卖。

股份拆细将於上述股份拆细条件获达成後生效。

上市申请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拆细股份上市及买卖。

待拆细股份获批准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後,拆细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自拆细股份在联交所开始买卖日期起或香港结算厘定之有关其他日期起,於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之交易须於任何交易日後第二个营业日在中央结算系统内交收。於中央结算系统进行之所有活动均须依据不时之中央结算系统有效的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

股份拆细之影响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法定股本为10,000,000港元,分为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0.01港元之股份,其中200,000,000股股份为已发行并已入账列作缴足。假设於本公告日期起至股东特别大会日期之期间内概无股份获进一步发行或购回,则紧随股份拆细生效後,本公司之法定股本将为10,000,000港元,分为4,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0.0025港元之拆细股份,其中800,000,000股拆细股份将为已发行并入账列作缴足。

於股份拆细生效後,所有拆细股份将於彼此之间在所有方面享有同等地位,而股份拆细并不会导致股东之相关权利出现任何变动。

股份目前按每手买卖单位2,000股股份买卖。在股份拆细生效後,进行买卖之每手买卖单位将维持不变,每手为2,000股拆细股份。预期股份拆细不会导致产生任何碎股,惟已存在之碎股除外。

免费换领股票及买卖安排

待股份拆细生效(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一)生效)後,股东可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一)起至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星期四)止期间(包括首尾两日)任何营业日的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正向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提交黄色的现有股份之股票,以换领蓝色的拆细股份之新股票,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於上述期间届满後,现有股份之每张股票仅於就已发行之拆细股份之每张新股票或已提交以供注销之现有股份之每张股票(以已发行或注销之较高股票数目为准)支付2.50港元(或联交所可能不时订明之有关较高金额)之费用後,方获接纳作换领。

现有股票将仅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二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止期间方可有效作交付、买卖及交收用途,而此後将不获接纳作交付、买卖及交收用途。然而,现有股票将继续为拆细股份法定所有权之良好凭证,基准为每一股股份兑四股拆细股份。

预期新股票将会於向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交回现有股票作换领後十个营业日期间内可供领取。

进行股份拆细之理由

於股份拆细生效後,本公司每股股份之面值将会减少,而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则将会增加。因此,预期股份拆细将会导致本公司每股股份之成交价相应下调,此现象将会吸引更多投资者。董事会相信,股份拆细将改善本公司股份之买卖流通性,从而扩阔本公司之股东基础。根据於本公告日期之收市价每股股份9.03港元计算,(i)每手2,000股现有股份之市值为18,060港元;及(ii)假设股份拆细已生效,每手2,000股拆细股份之价值(理论经调整价格为每股拆细股份2.2575港元)将为4,515港元。股份拆细将降低每手股份之最低购买价。

除本公司就实行股份拆细将予产生之开支外,股份拆细对本集团之综合资产净值并无任何重大影响,亦不会改变本公司之相关资产、业务营运、管理或财务状况或股东之利益。董事相信股份拆细将不会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监於上文所述,董事会认为股份拆细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预期时间表

有关实行股份拆细之预期时间表载列如下:

向股东寄发通函(包括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及有关代表委任表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八年八月七日

(星期二)或之前

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以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之最後时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厘定股东

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之

权利(包括首尾两日)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二)

至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五)

递交股东特别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之

最後时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上午十时三十分

股东特别大会之日期及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五)

上午十时三十分

刊发股东特别大会结果之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五)

下列事件须待上文「股份拆细之条件」一节所载实行股份拆细之条件获达成後,方可作实。

股份拆细之生效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一)

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拆细股份之

新股票之首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一)

开始买卖拆细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

暂时关闭以每手买卖单位2,000股股份

买卖股份之原有柜位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

开放以每手买卖单位8,000股拆细股份

买卖拆细股份(以现有股票形式)

之临时柜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

重开以每手买卖单位2,000股拆细股份买卖

拆细股份(以新股票形式)之原有柜位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

股份及拆细股份(以现有股票及新股票形式)

开始并行买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

关闭以每手买卖单位8,000股拆细股份买卖

拆细股份(以现有股票形式)之临时柜位 . . . . . . . . . . . . . .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日(星期二)

下午四时正

股份及拆细股份(以现有股票及新股票形式)

结束并行买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日(星期二)

下午四时正

结束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拆细股份之新股票 . . . . . . . . . . . . . .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星期四)

本公告所述之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日期及时间。本公告时间表内所示事件之日期仅供指示用途,并可能会被延期或更改。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有关股份拆细之预计预期时间表之任何变动刊发公告。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Food Wise Holdings Limited 」更改为「MinshangCreativ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并将本公司之中文双重外文名称由「膳源控股有限公司」更改为「民商创科控股有限公司」。

更改公司名称之条件

更改公司名称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後,方可作实:

(i) 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必要之特别决议案以批准更改公司名称;及

(ii) 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更改公司名称。

待上文所载之条件获达成後,更改公司名称将自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更改名称注册证书当日起生效。其後,本公司将於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一切必要之存档程序。

更改公司名称之理由

董事会认为,更改公司名称将更佳反映本集团之当前状况及其未来发展方向。董事会相信,本公司之新英文及中文名称将为本公司提供新企业形象,有利於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因此,董事会认为更改公司名称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更改公司名称之影响

在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其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对股东权利产生任何影响。所有印有本公司目前名称的本公司当时已发行的现有股票(包括现有股票及拆细後股票)於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将继续有效作为股份之所有权凭证。本公司将不会就印有本公司旧名称的当时已发行股票免费换领印有本公司新名称之新股票作出任何安排。任何新股票将以新英文及中文双重外文名称发行。

此後,印有本公司现有名称之现有股份之现有股票以及印有本公司现有名称之拆细股份之拆细後股票将继续作为法定所有权的良好凭证,可随时交换为以本公司新名称发行之新股票,费用由股东承担。仅於就每张新股票或每张已提交以供注销之股票(以已发行或注销之较高股票数目为准)支付2.50港元(或联交所可能不时订明之有关较高金额)之费用後,方会接纳各股票作换领。预期印有本公司新名称之新股票将可於提交现有股票至股份过户登记处作换领之日起计10个营业日内领取。

印有本公司现有名称之拆细股份之拆细後股票将持续有效并获接纳作交付、买卖、结算及登记用途。

本公司将於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後就更改公司名称作出进一步公告。

一般事项

一项批准股份拆细之普通决议案及一项批准更改公司名称之特别决议案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为遵守上市规则,相关决议案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表决。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将予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股份拆细及更改公司名称之进一步详情之通函,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将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七日(星期二)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香港持牌银行一般於其正常营业时间开门进行业务之日子(星期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期除外)

「中央结算系统」指由香港结算设立及运作之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本公司」指膳源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证券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更改公司名称」指建议将本公司之英文名称由「Food Wise HoldingsLimited 」更改为「Minshang Creative TechnologyHoldings Limited 」及建议将本公司之中文双重外文名称由「膳源控股有限公司」更改为「民商创科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指本公司将予召开及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股份拆细及更改公司名称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结算」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股份」指於股份拆细完成前本公司已发行及未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及╱或拆细股份之持有人(视乎情况而定)

「股份拆细」指建议将每一(1)股现有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拆细为四(4)股拆细股份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拆细股份」指股份拆细完成後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25港元之普通股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