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员
1.1 薪酬委员会的成员须由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委任。
1.2 薪酬委员会的大部份成员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
2. 主席
2.1 薪酬委员会的主席须由本公司董事会委任,并必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3. 秘书
3.1 薪酬委员会的秘书将由本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出任。若公司秘书缺席,其委派代表或由薪酬委员会在会议上委任的人士,将可出席薪酬委员会会议及记录会议纪录。
4. 薪酬委员会会议的程序
除下文另有指明外,载列於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不时作出修订)有关规范董事会会议的规定,亦适用於薪酬委员会的会议及其程序。
4.1 法定人数
4.1.1 薪酬委员会会议的开会法定人数为任何两名成员(其中最少一位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4.2 会议次数
4.2.1 薪酬委员会应每年召开至少一次定期会议。薪酬委员会亦可在有需要时召开更多会议。
4.3 出席会议
4.3.1 薪酬委员会成员可亲自出席会议,或透过其他电子沟通方式或由成员协定的其他方式参与会议。
4.3.2 若薪酬委员会认为需要有关成员出席或其出席可适当的协助委员会执行它的职责,则其他董事、公司秘书(或其委派的代表)、人力资源部主管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任何由一位薪酬委员会成员邀请的人士应不时出席薪酬委员会会议。
4.4 会议通告
4.4.1 薪酬委员会会议可通过公司秘书由任何一位成员召开。
4.4.2 除非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召开薪酬委员会的定期会议的通知期应至少有14天(通知书内含会议地点、时间及日期)。至於其他薪酬委员会会议,应发出合理通知。
4.4.3 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应至少在会议举行日期前三天(或由成员共同协定的其他时限)送交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及其他被邀出席会议的人士。
4.5 会议纪录
4.5.1 会议纪录的初稿及最後定稿应在会议後一段合理时间内发送予薪酬委员会全体成员,初稿供成员表达意见,最後定稿作其纪录之用。
4.5.2 薪酬委员会开会後的完整会议纪录应由公司秘书保存,并应在任何薪酬委员会或董事会成员发出合理通知时,公开有关会议纪录供其在任何合理的时段查阅。
4.6 书面决议案
4.6.1 在不影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任何规定下,薪酬委员会可在全体成员同意下通过及采纳书面决议案。
5. 薪酬委员会的责任及职权
5.1 薪酬委员会的责任及职权包括载列於《上市规则》附录14之《企业管治守则》相关守则条文(不时作出修订)内的责任及职权。
5.2 薪酬委员会应就其他执行董事的薪酬建议谘询董事会主席及╱或本公司的行政总裁。
5.3 在不影响《企业管治守则》的任何规定下,薪酬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各项:
(a) 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b) 因应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c) 以下两者之一:
(i) 获董事会转授责任,厘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或
(ii) 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此应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
(d) 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 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f) 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g) 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h)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他自己的薪酬。
5.4 薪酬委员会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及在有需要时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5.5 薪酬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均可联络公司秘书及获取其服务,成员亦可单独而独立地联络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获取所需资料。
6. 汇报责任
6.1 薪酬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或建议,除非受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例如因监管规定而限制披露)。
6.2 公司将在每年的业绩报告中披露任何支付给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具体细节。
7. 股东周年大会
7.1 薪酬委员会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若薪酬委员会主席未能出席,则薪酬委员会的另一名成员出席,或如该名成员未能出席,则由其适当委任的代表出席),并於会上回答有关薪酬委员会的工作及责任的提问。
8. 修订条例和可用性条款
8.1 薪酬委员会应不时检讨本身的表现、结构及职权范围,以确保其有效运作及建议任何修改给董事会批准。
8.2 董事会应不时检讨薪酬委员会的条款并考虑其运作及对公司管治的贡献,以及有关上市规则的修改。
8.3 薪酬委员会应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站上公布此等条款
注: 如本职权范围的英文及中文版本有任何差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