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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一名控股股东出售股份

2022-07-18 00:00:00

本公告由Hilong Holding Limited海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Hilong Group Limited(「Hilong Group」)通知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交易时段后),其作为卖方与赵书敏女士(「赵女士」)作为买方(「买方」)订立一份股份转让协议,据此,HilongGroup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本公司119,000,000股普通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7.01%,每股对价2.34港元(「出售事项」)。就出售事项而言,本公司与赵女士于同日订立一份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据此,赵女士同意战略合作进行投资,并向本集团提供资源及服务,以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进行财务优化(「战略合作」)。战略合作协议构成战略合作的基本框架,而战略合作的条款及条件则有待各方进一步磋商。

买方赵女士是联重(香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行政总裁,该公司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私人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投资咨询。赵女士是战略产业投资者,其于金融及能源产业具备管理经验,并在该等产业内多间公司历任管理职务。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于本公告日期,买方乃第三方,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且与彼等概无关连。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张军先生(「张先生」)拥有合共943,221,800股股份权益,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55.60%,其中:(i)829,661,000股股份由HilongGroup持有,其全部股本由Standard Chartered Trust (Singapore) Limited以张先生的信托的受托人身份间接全资拥有;(ii)112,300,800股股份由StandardChartered Trust (Singapore) Limited以张先生的三项家族信托的受托人身份间接全资拥有;及(iii)1,260,000股股份由张先生以实益拥有人身份持有。张先生亦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紧随出售事项后,Hilong Group持有的股份数目由829,661,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48.91%)减至710,661,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41.89%),而张先生及HilongGroup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张先生相信,出售事项及战略合作能引入资源为本的战略投资者,以优化本公司的股东架构,带来买方在相关产业的业务联繫及经验,并展示买方对于本集团的营运及发展抱持信心。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有关战略合作协议下的战略合作的条款,有待各方进一步磋商,战略合作可能会亦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必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