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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收购物业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0-01-10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买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初步协议,据此买方同意收购而卖方同意出售该物业,代价为30,000,000.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收购事项计算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于25%,故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下之须予披露交易,并因而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