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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高国际控股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7-19 17:06:00

兹通告域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星期一)下午二时正假座香港沙田白鹤汀街八号帝都酒店二楼蓝宝石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藉以考虑下列事项:

1. 省览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2. 重选许沛盛先生为执行董事;

3. 重选汤敏华女士为执行董事;

4. 重选许业豪先生为执行董事;

5. 重选许颖雯女士为执行董事;

6. 重选江文豪先生为执行董事;

7. 重选王祖伟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8. 重选林广兆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9. 重选谢涌海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10. 重选黄禧超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11.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各董事之酬金;

12. 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13. 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b)段的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根据所有适用法例、规则及规例购回本公司股份;

(b) 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授权而获许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如其後有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紧接该合并或拆细的前一日与後一日可根据上文(a)段的授权购回股份的最高数目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必须相同;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起直至下列最早之期间止: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ii)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之授权时。」;

14. 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上文(a)段所述之授权将授权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须或可能须於有关期间届满後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依据上文(a)段之授权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之股份总数,除依据: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i) 因行使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所授出之购股权;

(iii) 任何按照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之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而配发以代替本公司股份股息的全部或部分的股份;及

(iv) 根据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及不时发行在外的任何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或转换权外,

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如其後有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紧接该合并或拆细的前一日与後一日可根据上文(a)段的授权发行股份的最高数目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必须相同;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直至下列最早之期间止: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ii)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之授权时。

「供股」乃指董事於所定的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内本公司的股份或各类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的股份或股份类别之比例提呈发售股份之建议(惟须受董事会就零碎股权或於考虑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後,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所规限)。」;及

15. 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的通告(「通告」)所载第13及第14项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根据通告所载第14项决议案提述的一般授权,在董事依据此项一般授权可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中,加入本公司依据通告所载第13项决议案所载的授权可购回的股份数目,惟有关数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可委派多於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委任多於一名受委代表,相关代表委任表格上须列明各受委代表涉及之股份数目。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於48小时前(即不迟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星期六)下午二时正(香港时间))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撤回论。

3. 为厘定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资格,本公司股东名册将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三)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未登记股份持有人须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香港时间)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4. 本通告所载的所有决议案须以投票方式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