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内容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证券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所有名下域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证券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Vic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域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21)建议重选退任董事及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购回股份及发行股份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域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谨订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一日(星期三)下午二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德辅道 中19号环球大厦21楼2102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4至17页。随函附奉适用于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www.vicointernational.hk)刊载。 无论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尽快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列印之指示填妥及签署,并无论如何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不迟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九日(星期一)下午二时正(香港时间))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使用本公司寄给阁下的通知书上提供的用户名称及密码,浏览指定网站(https://spot-emeeting.tricor.hk)提交。递交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该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被撤销。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目录页次 释义....................................................1董事会函件 1.绪言..................................................3 2.建议重选退任董事.........................................4 3.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购回股份..............................4 4.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股份..............................5 5.股东周年大会及委任代表安排..............................5 6.推荐建议................................................6 附录一–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7 附录二–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1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14 – i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将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一日(星期三)下午二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 21楼2102室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以供考虑及酌情批准载于本通函第14至17页之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 「组织章程细则」指本公司目前生效之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指董事会 「英属维尔京群岛」指英属维尔京群岛 「中央结算系统」指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本公司」指域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指定义见本通函第5页之董事会函件第4段 「最后可行日期」指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即本通函刊发前为确定其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骏朗」指骏朗控股有限公司,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由许沛盛先生、汤敏华女士及许业豪先生分别拥有35%、35%及30%权益 –1–释义 「购回授权」指定义见本通函第4页之董事会函件第3段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份」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或如其后本公司股本曾进行分拆、合并、重新分类或重组,则为组成本公司普通权益股本一部分之股份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之公司收购及 合并守则(经不时修订) 「库存股份」指具有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生效的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指百分比 –2–董事会函件 Vic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域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21) 执行董事:注册办事处: 许沛盛先生(主席) Third Floor Century Yard 汤敏华女士 Cricket Square P.O. Box 902 许业豪先生(行政总裁) Grand Cayman KY1–1103 江文豪先生 Cayman Islands 非执行董事:总办事处及 王俊文先生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独立非执行董事:长沙湾陈政深先生长裕街10号 梁浩志先生 亿京广场二期 11楼D室吴颖思女士 敬启者: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及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购回股份及发行股份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股东提供有关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若干决议案之资料。 –3–董事会函件 2.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83(3)条,吴颖思女士获董事会委任以填补临时空缺,并将任职至股东周年大会。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84条,汤敏华女士、王俊文先生及陈政深先生将于股东周年大会退任。所有退任董事将符合资格并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连任。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已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董事提 名政策列出的提名原则及准则以及本公司企业策略,检讨董事会结构及组成,董事提供的确认及披露,退任董事的资格、技巧及经验、所投入的时间及贡献以及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提名委员会已就重选所有退任董事向董事会作出建议,包括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政深先生及吴颖思女士。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的独立性指引,陈政深先生及吴颖思女士为独立人士,并将继续为董事会带来宝贵的业务经验、知识及专业精神,使其有效率及有效地运作及多元化。 有关退任董事之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3.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购回股份 于本公司在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一般无条件授权以购回股份。该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为了使本公司可灵活地在合适时候购回股份,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批准向董事授出新一般授权,以在联交所购回不超过于有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10%之股份,即最多合共100000000股股份(假设本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之已发行股本维持不变)(「购回授权」)。董事谨此声明,彼等现时并无即时计划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任何股份。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须寄予股东说明函件以向股东提供合理所需资料,以便股东可就是否投票赞成或反对授出购回授权作出知情之决定,而该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4–董事会函件 4.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股份 于本公司在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一般无条件授权以发行股份。该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为了使本公司可灵活地在合适时候发行股份,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批准向董事授出新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或处理不超过于有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20%之额外股份(包括买卖或转让库存中的库存股份),即最多合共200000000股股份(假设本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之已发行股本维持不变)(「发行授权」)。在股东周年大会上亦将提呈普通决议案,动议透过加入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之股份数目,以扩大发行授权。 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并无即时计划根据发行授权发行任何新股份。 5.股东周年大会及委任代表安排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4至17页。 根据上市规则及组织章程细则,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后按上市规则所规定之方式刊发投票表决结果之公告。 随本通函附奉适用于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而有关代表委任表格亦已分别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www.vicointernational.hk)。代表委任表格必须按其上所印列之指示填妥及签署,并无论如何于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前(即不迟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九日(星期一)下午二时正(香港时间)),尽快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交回本公司之香港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 17楼或使用本公司寄给阁下的通知书上提供的用户名称及密码,浏览指定网站 (https://spot-emeeting.tricor.hk)提交,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该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被撤销。 –5–董事会函件 6.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建议重选退任董事及授出购回授权及发行授权均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相关决议案。 此致列位股东台照代表董事会域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许沛盛谨启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6–附录一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以下为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而合资格并愿意膺选连任的董事详情。 (1)汤敏华女士,62岁 汤敏华(「汤女士」)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获委任为董事,并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调任为执行董事。汤女士为亿晖(香港)有限公司(「亿晖」)、裕豪物流、骏汇、佃丰行集团有限公司(「佃丰行」)及义盛行的董事和义盛行及义盛物流运输的行政经理。彼主要负责监督有关本集团分销、品牌建设及供应商关系的管理及发展策略。 彼于销售及分销柴油、润滑油及其他石油化工产品拥有逾39年经验。自一九八五年起,彼于许先生成立的公司任职,其主要业务为销售碳氢油,负责销售及分销石油化工产品;其后继续协助许先生销售及分销本集团的柴油及其他石油化工产品。彼于一九八零年在圣玛利奥英文中学毕业。 汤女士于过去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的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根据本公司与汤女士订立的服务合约,其初步任期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五日起为期3年,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为止。彼亦须遵守组织章程细则下的重选条文。 汤女士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有权收取年薪1235000港元及由董事会不时 厘定的酌情花红,金额乃参考本集团的经营业绩及其表现而厘定。汤女士亦符合资格获授购股权,以根据本公司的购股权计划认购股份。 汤女士为许先生的配偶和许业豪先生及许女士的母亲。 就董事所知悉,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骏朗持有730000000股股份。骏朗由许先生、汤女士及许业豪先生分别拥有35%、35%及30%。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于最后可行日期,汤女士被视为于骏朗持有的 730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除上文披露者外,汤女士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高级管理层并无任何关连。 就董事所知悉,概无有关汤女士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 (v)条的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汤女士的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7–附录一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 (2)王俊文先生,48岁 王俊文先生(「王先生」)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王先生于一九九九年取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彼在金融领域拥有逾23年的经验。彼已获得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协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特许财务分析师的专业资格。 王先生自二零一八年三月至二零二四年三月期间担任兆邦基生活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6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于二零二一年一月至二零二三年五月期间担任富汇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34)的执行董事,并于二零二一年七月至二零二三年二月期间担任万马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928)的非执行董事。上述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根据本公司与王先生订立的委任函,其任期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为期一年,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2个月书面通知为止。彼亦须遵守组织章程细则下的重选条文。 王先生无权收取年度董事袍金。彼亦符合资格获授购股权,以根据本公司的购股权计划认购股份。 除上文披露者外,王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高级管理层并无任何关连。 就董事所知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于最后可行日期,王先生并无于或被视为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 就董事所知悉,概无有关王先生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 (v)条的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王先生的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8–附录一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 (3)陈政深先生,44岁 陈政深先生(「陈先生」)于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二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陈先生于二零零七年以一级荣誉成绩毕业于香港浸会大学,主修新闻、副修宗教及哲学;并于二零一六年于香港理工大学取得金融学(投资管理)硕士学位。陈先生于财经传播界及金融评论方面拥有逾15年经验,目前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持牌机构艾德证券期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主责零售、市务策略及企业传讯。陈先生为证监会其下之负责人员,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等受规管活动。陈先生拥有多项会计专业资格。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 (HKICPA)国际联系会员;澳洲公共会计师协会 (IPA)会员及英国财务会计师 协会 (IFA)会员。 根据本公司与陈先生订立的委任函,其任期自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起为期一年,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2个月书面通知为止。彼亦须遵守组织章程细则下的重选条文。 陈先生有权收取年度董事袍金120000港元。彼亦符合资格获授购股权,以根据本公司的购股权计划认购股份。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陈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的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出任任何其他职位或拥有其他重要委任及专业资历。 就董事所知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于最后可行日期,陈先生并无于或被视为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 就董事所知悉,概无有关陈先生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 (v)条的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陈先生的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9–附录一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 (4)吴颖思女士,32岁 吴颖思女士(「吴女士」)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吴女士于二零一五年在香港中文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彼为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 (ICAEW)会员。 吴女士从提供审计服务展开她的事业生涯,当中包括为物流和消费品行业的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女士拥有超过九年的管理咨询和行业经验,目前在一家咨询公司担任经理。她的管理咨询专业涵盖大规模财务转型、目标营运模式设计、市场策略制定、成本优化、并购整合以及监管合规项目。她还有处理全球和区域专案的经验,包括与不同利益持份者协调策略目标。 此外,吴女士具备金融行业经验,曾在一家金融机构任职企业策略发展部经理。她具执行大规模策略发展项目,例如制定大湾区市场扩张策略并与银行和科技公司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之相关经验。 根据本公司与吴女士订立的委任函,其任期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起为期一年,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2个月书面通知为止。彼亦须遵守组织章程细则下的重选条文。 吴女士有权收取年度董事袍金120000港元。彼亦符合资格获授购股权,以根据本公司的购股权计划认购股份。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吴女士于过去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的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出任任何其他职位或拥有其他重要委任及专业资历。 就董事所知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于最后可行日期,吴女士并无于或被视为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 就董事所知悉,概无有关吴女士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 (v)条的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吴女士的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10–附录二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以下为上市规则规定须向股东发出之说明函件,当中载有合理所需资料,以便股东就投票赞成或反对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有关授出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1.股本 于最后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括1000000000股股份。 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8项所载有关授出购回授权之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后,并假设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维持不变(即1000000000股股份),董事将有权根据购回授权,于购回授权仍有效的期间内购回合共100000000股股份,相当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 2.购回股份之理由 董事相信,授出购回授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利益。 购回股份或会导致每股资产净值及╱或每股盈利有所增加(须视乎当时市况及融资安排而定),并仅在董事相信购回对本公司及股东有利时方会进行。 3.购回股份之资金 购回股份时,本公司仅可动用根据其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法例及╱或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视情况而定)可合法拨作该用途之资金。 4.购回之影响 于建议购回期间任何时间全面行使购回授权,或会对本公司营运资金或资本负债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所载之经审核账目所披露之水平相比)。然而,倘董事认为行使购回授权会对本公司不时适用之营运资金需求或资本负债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董事不拟行使购回授权。 –11–附录二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5.股份之市场价格 股份于截至最后可行日期(包括该日)前12个月每月在联交所买卖之每股股份 最高及最低成交价如下: 月份最高最低港元港元二零二三年 七月0.0890.082 八月0.0860.072 九月0.0990.066 十月0.0740.060 十一月0.0890.062 十二月0.0820.068二零二四年 一月0.0720.066 二月0.0780.062 三月0.0780.062 四月0.0770.062 五月0.0740.065 六月0.0830.066七月(直至最后可行日期)0.0720.070 6.一般事项 就各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各董事或彼等各自的任何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现时概无意在股东批准授出股份购回授权之情况下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概无任何本公司的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知会本公司,表示若股东批准授出购回授权,其目前有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曾承诺不会向本公司出售彼等持有的任何股份。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将遵照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例,根据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权力购回股份。 本公司或会注销相关已购回股份或将其作为库存股份持有,惟视乎相关购回时间的市况及本集团的资本管理需要而定。本公司将根据开曼群岛的适用法例,以本公司名义将已购回股份登记为库存股份。 –12–附录二股份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就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以待于联交所转售的任何库存股份而言,本公司须 (i)促使其经纪人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发出任何指示,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就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的库存股份投票;及 (ii)在股息或分派的情况下,自中央结算系统中提取库存股份,并在股息或分派记录日期前,以本公司名义将该等股份重新登记为库存股份或注销该等股份,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确保本公司将不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收取任何权利(倘该等股份以本公司名义登记为库存股份,则该等权利将根据适用法例被暂停)。 本公司确认,本附录二所载列说明函件载有上市规则第 10.06(1)(b)条项下规定的资料,且说明函件或建议股份购回均无任何异常之处。 7.收购守则 倘由于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而引致某股东所占本公司有投票权之权益比例 有所增加,就收购守则而言,该增加将被视为一项投票权收购。因此,视乎股东权益之增幅,一位股东或一组一致行动的股东(定义见收购守则)可能获得本公司控制权或加强对本公司的控制,从而须根据收购守则第26条提出强制收购建议。 据本公司所知,于最后可行日期,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骏朗于 730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占已发行股份总数73%。倘董事全面行使建议购回授权,骏朗持股总数将增加至已发行股份总数约81.11%。 董事认为,上述骏朗股权的增加将不会引致收购守则第26条规定所载提出强制收购建议之责任。董事不拟过度行使购回授权,致使在有关情况下导致有关责任。 此外,董事并无意行使建议购回授权以致公众持股量跌至低于上市规则规定的百分比或联交所不时协定的其他最低百分比。 8.本公司购回股份 于最后可行日期前六个月,本公司并无于联交所或以其他途径购回任何股份。 –1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Vic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域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21) 兹通告域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一日(星期三)下午二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21楼2102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藉以考虑下列事项: 1.省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 核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2.重选汤敏华女士为执行董事; 3.重选王俊文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4.重选陈政深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5.重选吴颖思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6.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各董事之酬金; 7.续聘上会栢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 定其酬金; 8.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 (b)段的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根据所有适用法例、规则及规例购回本公司股份; –1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 本公司根据上文 (a)段的授权而获许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的10%,如其后有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紧接该合并或拆细的前一日与后一日可根据上文 (a)段的授权购回股份的最高数目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必须相同;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起直至下列最早之期间止: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ii)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9.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 (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包括自库存中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上文 (a)段的授权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须 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依据上文 (a)段的授权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之股 份总数(包括自库存中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除依据: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i) 因行使本公司购股权计划项下之购股权; –15–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iii) 任何按照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之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而配发以代替本公司股份股息的全部或部分的股份;及 (iv) 根据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及不时发行在外的任何证券的条款 行使认购或转换权外,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的20%,如其后有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紧接该合并或拆细的前一日与后一日可根据上文 (a)段的授权发行股份的最高数目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必须相同;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直至下列最早之期间止: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ii)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供股」乃指董事于所定的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内本公司的股份或各类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的股份或股份类别之比例提呈发售股份之建议(惟须受董事就零碎股权或于考虑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 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后,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所规限)。」; –16–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0.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的通告(「通告」)第8及第9项所载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通告第9项所载决议案提述的一般授权,在董事依据此项一般授权可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中,加入本公司依据通告第8项所载决议案提述的授权可购回的股份数目,惟有关数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的10%。」代表董事会域高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许沛盛谨启香港,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附注: 1.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任何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受委代表╱多于一名 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委任多于一名受委代表,相关代表委任表格上须列明各受委代表涉及之股份数目。 2.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前(即不迟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九日(星期一)下午二时正(香港时间))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使用本公司寄给阁下的通知书上提供的用户名称及密码,浏览指定网站 (https://spot-emeeting.tricor.hk)提交,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撤回论。 3.为厘定出席上述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资格,本公司股东名册将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六日(星期五) 至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一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未登记股份持有人须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五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香港时间) 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4.本通告所载的所有决议案须以投票方式表决。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