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天合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24A条及第13.09(2)条之规定及《证劵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8月14日、11月3日、2016年10月31日、2017年1月11日、5月25日、2018年8月1日、11月1日、11月9日、2019年2月1日、4月30日、8月1日及8月30日刊发之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具有以上公告所界定之相同含义。
联交所施加之复牌条件及达成进展
于本公告日,有关联交所施加之复牌条件的完成进度没有重大更新。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8月30日之公告所述,联交所曾确认于2019年10月31日前暂不行使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的权力,而该期限届满后联交所有权立即行使其基于上市规则第6.01A条的权力。本公司正就上述事宜与联交所进行沟通,若有进一步进展本公司将适时公佈。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提出的问题和顾虑以及最新进展
本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回应证监会的关注事项。于本公告日,此方面的进度没有重大更新。本公司将密切留意相关进展,倘若有更确实的发展,本公司将根据实际的工作计划制定预期时间表并就此知会市场。
业务更新
于本公告日,本集团润滑油添加剂分部之业务经营活动如常进行。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将适时通过季度公告及/或进一步公告的形式,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更新与以上事项(包括任何重大有关复牌进程的改动)相关的任何重大进展。
股份将继续在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