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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组成变更

2019-08-26 00:00:00

本公告由天合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之规定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 陈健生先生(「 陈先生」) 由于需投放更多精力于其他工作事务, 已提出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并终止出任董事会辖下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复牌委员会委员, 自 2019 年 9 月 1 日生效。 陈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概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概无有关彼辞任的其他事项需要敦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董事会谨此向陈先生就其任内之支持、投入及宝贵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于陈先生辞任后,( i)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少于上市规则 3.10(1)条规定之最低人数;及(ii)本公司不再符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 A.5.1 条项下有关设立提名委员会并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及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规定。

本公司正寻找适当人选,以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儘快填补具备适当资格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职位之空缺,以务求符合上市规则第 3.10(1) 条及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 A.5.1 条之规定。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做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