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执行董事辞任本公告由天合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孙弘先生(「孙先生」)已提出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19年7月2日生效。孙先生近期对于本公司复牌以及董事会层面相关沟通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及其相应结果深感关切。除上述者外,孙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概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概无有关彼辞任的其他事项需要敦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董事会谨此向孙先生就其任内之支持、投入及宝贵贡献衷心感谢。
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组成变更
孙先生辞任后,彼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及复牌委员会之成员。
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21条
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之规定,审核委员会须全部由非执行董事组成且至少要有三名成员。孙先生辞任后,审核委员会仅有两名成员,因此该人数低于上市规则第3.21条所要求的最低人数。
本公司正努力寻找适当人选,以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填补具备适当资格的非执行董事职位之空缺,以务求符合上市规则第3.21条之规定,并无论如何在任何情况下于孙先生辞任生效日期起三个月内按照上市规则第3.23条之规定增补空缺。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做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