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天合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24A条之规定而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8月14日、11月3日、2016年2月15日、8月30日、10月31日、2017年1月11日、5月25日、2018年8月1日、11月1日、11月9日及2019年2月1日刊发之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具有以上公告所界定之相同含义。
联交所施加之复牌条件及达成进展
于本公告日,有关联交所施加之复牌条件的完成进度没有重大更新。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提出的问题和顾虑以及最新进展
本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回应证监会的关注事项。于2018年6月,本公司已经向证监会递交最近期呈述回应其关注事项并就准许本公司股份恢复交易寻求证监会同意(「该呈述」)。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正在等待证监会就该呈述作出回应。本公司不能就证监会所需的考虑时间或有没有进一步提问作出确切估计,但将密切留意相关进展。本公司亦已委任外部顾问,为复牌委员会就本公司股份恢复交易相关事宜提供建议。倘若有更确实的发展,本公司将根据实际的工作计划制定预期时间表并就此知会市场。
业务更新
于本公告日,本集团之业务经营活动如常进行。 除于本公司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告中已披露的进展外,本集团业务及运营方面于本公告日暂无进一步更新。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将适时通过季度公告及/或进一步公告的形式,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更新与以上事项(包括任何重大有关复牌进程的改动) 相关的任何重大进展。
股份将继续在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