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天合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IVA 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接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通知,指证监会已根据证券及期货(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1)条行使其权力,指令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自2017年5月25日上午九时起暂停本公司股份之买卖。
本公司正就其权利以及日後如何处理及解决证监会关注的事项及恢复股份的买卖寻求进一步法律意见。
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发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