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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化工公告

2017-03-10 18:03:00

天合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告,於2017年3月2日,香港廉政公署(「廉署」)人员到访本公司位於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以执行一项搜查令(「搜查令」),要求本公司提供关於包括本公司一位董事及2010至2013年间本公司选聘一家顾问机构之流程的若干资料,以协助廉署的一项调查。在此期间,廉署人员并无对本公司之场所进行搜查,且概无带走本公司资产或文件。本公司确认,概无本公司董事或职员被廉署逮捕或带走。

根据搜查令,该调查涉及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香港法例第201章)第9条之罪行。据本公司所知悉,无论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均非本次调查的调查对象,而本公司仅须协助廉署的调查。本公司将关注此事的发展并徵求法律意见,并将积极协助廉署的调查工作。

据董事会所知、所悉及所信,该调查概无影响本集团的营运及业务,亦不会影响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本公司满足复牌条件的相关工作会继续如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