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天合化工委任合规顾问

2017-02-28 16:31:00

兹提述天合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6年11月28日刊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已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A.27条的规定,委任嘉林资本有限公司(「嘉林资本」)为本公司的新合规顾问,自2017年3月1日起生效,而根据上市规则第3A.19条,任期直至本公司就其首次上市之日起首个完整财政年度(即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业绩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条当日,或直至本公司与嘉林资本订立的合规顾问协议根据该协议条款予以终止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嘉林资本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可进行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