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天合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i)2015 年 9 月 25 日关於委任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汇安达」)为本公司新任核数师及(ii)2015 年11 月 3 日关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就本公司股份於联交所恢复买卖向本公司施加的条件(「复牌条件」)。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具有上述公告所界定之相同含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满足复牌条件的进展更新。
公布上市规则所规定之所有尚未公布的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核保留意见
於本公告日,中汇安达正处於完成本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综合全年业绩(「2014 年全年业绩」)审核工作(包括本公司前任核数师提出的事项)的最终阶段。
本公司目前仍在回应联交所提出的意见。本公司将争取尽快公布 2014 年全年业绩。
证明本公司已采纳充足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以符合其上市规则下的责任本公司已委聘中汇安达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内控顾问」)为本公司内部监控顾问。
内控顾问的委任是为了审阅本公司的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本公司正积极配合内控顾问,以便其完成内部监控审阅报告。本公司正尽最大努力满足复牌条件,并将於适当时候就上述事宜的任何重大发展作出进一步公告。
股份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股份自 2015 年 3 月 26 日下午 1:01 起於联交所暂停买卖。本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