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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化工 控股股东豁免优先认购权

2015-11-03 18:26:00

本公告乃天合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劵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之规定而刊发。

於2015年11月3日,本公司接获优先认购权持有人(如下文所定义)通知,其已於同一日放弃优先认购权(如下文所定义)。

兹提述本公司2014年6月9日刊发的招股说明书中关於优先认购权(「优先认购权」)之部分,该优先认购权由 Gain Elite Holdings Limited (「Gain Elite」)、长天环球有限公司(「长天」)、Crown Indigo Company Limited (「Crown Indigo」)、魏奇先生、魏宣先生、魏潇女士(以上统称「优先认购权持有人」)、MSPEASpecialty Chemicals Holdings Limited ( 「 MSPEA 」 ) 、 Victor Keen Limited(「Victor Keen」)及 Driven Goal Limited (「Driven Goal」)共同於 2012 年 3 月21 日订立(并於 2012 年 5 月 18 日修订及重订)的股东协议(「经修订及重订的股东协议」)订明。Gain Elite、长天及 Crown Indigo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且於本公告日期合计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 66.42%。

经修订及重订的股东协议是一份规管 Driven Goal(本公司股份(「股份」)於联交所上市前的控股公司)之股东间关系的协议,为 MSPEA 及 Victor Keen 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的一部分。

依据经修订及重订的股东协议,股份於联交所上市后,在 (a) MSPEA 的提名董事於董事会任职期间;或 (b) MSPEA 提名董事(i)已於董事会遭辞退或应 Driven Goal、MSPEA 及/或任何相关监管人的要求辞任,或(ii)已自愿辞任,惟 Gain Elite、长天及Crown Indigo 向 MSPEA 的提名董事表示其不再获董事会接纳除外,倘 MSPEA 建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股份,Gain Elite、长天或 Crown Indigo 将对该等股份享有优先认购权。

考虑到本公司已自 2014 年 6 月起於联交所上市,并且鉴於 MSPEA 为独立於优先认购权持有人的消极财务投资者,优先认购权持有人共同及个别一致同意於 2015 年 11 月3 日签署并向 MSPEA、Victor Keen 及 Driven Goal 出具豁免函,於该豁免函中优先认购权持有人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取消了其行使优先认购权的权利及权力,并承诺其会避免行使优先认购权下的任何权利及权力。

除经修订及重订的股东协议外,无论是否与股份相关,MSPEA 与本公司及优先认购权持有人概无达成其他安排、协议或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