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10月8日之澄清公告(「澄清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之词语具有澄清公告所界定之相同含义。
澄清公告已对该报告所载错误指控做了全面且明确的反驳。本公司注意到该报告的匿名作者已发布一份回应(「第三份报告」)试图挑战澄清公告。正如澄清公告所述,该报告作者明显在扭曲事实且交织虚构,甚至揑造资料或结合误导性的资料以试图贬损本公司信誉及操控股价。但是,正如该报告所述(澄清公告亦有所引述),该报告作者未受任何司法管辖区规范亦未获任何认可,其关联人士及/或客户可能持有股份的淡仓,倘若股份的价格下跌,就会从中获益。该报告没有任何公信力,且本公司相信该报告作者因此而必须保持匿名以便一方面继续制告诽谤言论而另一方面无须负上任何责任。因此,本公司呼吁投资者对该报告的内容须要采取合理的怀疑态度。
此等匿名且夸张的市场讨论完全不用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反,本公司全面负责本公告精心所载的每一个事实。
为了本公司股东的利益,本公司载列对第三份报告的反驳如下:
1.税务
本公司已保留有缴付所得税及增值税原始证据的纳税收据和银行对账单副本,其副本亦提供予本公司的注册股东查阅。其详情见澄清公告的「供注册股东查阅的文件」。
一如第二份报告,第三份报告再一次鲁莽、离谱且毫无根据地指控本公司透过行贿取得其税务确认。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分别向锦州及阜新的地方税务局确认税务确认函的真伪。本公司亦已在澄清公告里对该报告作者根据其摘取自新闻稿及网站内容的指控进行了全面的回应。详情请参照澄清公告。
2.阜新恒通
本公司视其氟化物産品的生産为一个整体来营运且亦是如斯管理。此外,阜新恒通是惠发天合的全资附属公司,其表现将完全反映在惠发天合的合并财务报表里。基於上述因素,招股说明书里有关本公司特种氟化物业务的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是真实且准确的。
本公司强调,透过在阜新恒通的网站所载清单列出本集团更为广泛能生産的産品,本公司能更有效地善用其营销资源以便接触到更多潜在客户。然後本公司能引导及集合其从不同渠道收集到有关采购的谘询再进一步处理。
本公司强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所得税及增值税,包括集团公司之间的交易始终采用公平价格。在业绩期至本公告当日期间并无与关连交易或转让定价相关的税务调查或争议。同样,本公司强调已保留有缴付所得税及增值税原始证据的纳税收据和银行对账单,其副本亦提供予本公司的注册股东查阅。
3.中信国际
第三份报告继续在没有提供任何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对本公司及中信国际进行诽谤。
本公司已在澄清公告里就招股说明书中就中信国际的披露附上中信国际的母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书。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其中一家最大的企业集团。该报告作者却缺乏诚信并以匿名作掩饰,完全没有透露其身份或背景资料。
本公司强调本公司未能从该报告所引述的网站中查询到任何关於中信国际出口数据的公开信息。本公司相信,中国海关总署没有将某单一实体的出口数据公开。
正如澄清公告所述,招股说明书第三十八页披露了「业绩期内,[本公司]的大部分特种氟化物产品售予少数贸易公司,例如国内其中一间最大企业集团的附属公司,然後再转售至中国及海外的终端客户。」此外,正如澄清公告所述,在招股说明书关於中信国际的披露(包括第38及135页关於中信国际进一步销售本公司産品)已经在上述授权书里得到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
通过无视本公司与中信国际的真实销售且中信国际须在发货前付款等重要因素,并绝望地尝试将投资者的注意力引向一毫无论据支撑的指控,这显然说明该报告中关於本集团的指控及评论是误导性的且无法验证的。此外,该报告作者明显利用招股说明书的草稿来尝试误导公众。
4.抗磨产品市场
本公司已在澄清公告中清晰指出(i)该报告如何错误地引述管理层关於抗磨溶液纯度的表述;(ii)该报告如何错误引述大金抗磨产品的销售价格;(iii)该报告如何在计算市场规模时错误地忽略了处理过程中抗磨产品的损耗;及(iv)为何该报告在其就抗磨产品终端市场的分析中仅关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其他触控屏及眼镜是错误的。
无视本公司的回应,第三份报告继续局限於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及其他触控屏,并使用过分简单化的假设及混杂的数据来源(该等数据均基於不同的前提假设,而上述假设却未获披露)以妄下结论,声称全球纯抗磨产品的市场需求为美元183百万。
有趣的是,该计算结果严重偏离作者自己早前作出的美元300百万的预测多达约40%
1。这一不断改变且未能给出合理解释的预测恰恰再一次显露了该报告作者要麽缺乏对特种氟化物行业的了解,要麽是试图通过散布不可靠的预测及不可验证的数据故意误导投资者。更重要的是,这证明了该作者完全不对其兜售的言论之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该报告忽视了一个重要因素,即抗磨产品是依据其近似功能并非其化学结构而被归为一类的氟化物产品。换言之,化学结构虽大不相同但均能提供例如防水、防油、防尘等类似表面防护属性的各种化学物质皆可被称为抗磨产品。因此,抗磨产品亦可被称作抗指纹产品、防污产品、表面防护剂、表面涂层及自洁剂等等。而且,科技进步促使新物质及现有物质之新应用的出现,并带来相似甚至更佳的功能属性。因此,抗磨产品的定义与范畴一直在不断进化。
当引用另一自称是大金专家的匿名人士之言论,错误地声称抗磨产品不能应用於太阳能板时,该匿名作者的可信性便引起更多的质疑。根据大金网站,这一陈述并不准确。根据大金网站(http://daikin-america.com/renewable-energy/)介绍,大金正在推广其高性能氟化物产品的销售,该等产品可以提供关键属性以增强并保护发电设备及其关键组件,包括太阳能板。另外,第三份报告中声称大金太阳能板应用已降级为低价值大宗化SFC(特种氟化物)产品2,本公司对这一陈述的来源表示怀疑。
本公司并不知悉产业情报研究所(「MIC」)编撰其报告(「MIC报告」)时使用的研究方法,因此亦不便评论。然而,众所周知基於不同假设、数据来源、研究方法及抽样样本的市场研究,往往会导致不同的结论。此外,本公司需强调MIC报告局限於智能手机及平板电脑的抗磨涂层,这一范围如上所述只反映抗磨市场的一部份。为使投资者更容易理解本集团经营的行业,本集团聘请了弗若斯特沙利文在招股说明书中提供业务、行业及与本公司相关的具体数据。如其网站所述,弗若斯特沙利文成立於1961年,在全球拥有超过40间办事处及1,800名行业顾问、市场研究分析师、技术分析师及经济学家。并且弗若斯特沙利文曾为其他有声望的公司首次公开招股3撰写行业报告,香港政府亦曾在过去聘请弗若斯特沙利文。招股说明书中已适当地披露,本集团就其研究报告的准备及使用向弗若斯特沙利文支付共计人民币4.65百万元。另一方面,第三份报告并未披露任何关於该报告作者或任何其关联人士及/或客户是否与MIC或其各自的关联人仕有任何关系,後者在第三份报告公布前很短时间出具MIC报告。
结论
本公司重申,第三份报告中的指控依旧与之前的报告一样,毫无根据、自相矛盾、不可靠、充满误导性及恶意。本公司呼吁其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只应依赖招股说明书、澄清公告或其他由本公司正式公布的信息。对於该机构及/或与该报告有关的个人,本公司保留所有就该等诽谤行为采取法律行动索偿或其他解决措施的权利。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必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