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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修订与中国五矿集团之间的物资购销(收入)类交易的2020年度的上限

2020-08-28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4月28日的公告以及日期为2019年6月11日的通函,内容有关本公司与中国五矿就双方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开展的六大类别交易订立的框架协议。

本集团为拓展业务的需要于2020年度扩大了与中国五矿集团的贸易规模,致使框架协议下物资购销(收入)类交易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度的原定年度上限无法满足本集团的业务需求。本公司计划将物资购销(收入)类交易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度的年度上限由人民币1,177.0百万元上调为人民币2,677.0百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期,物资购销(收入)类交易的累计交易金额尚未超过2020年度原定的年度上限。

框架协议下其余交易类别于截至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的三个年度的各年度上限及物资购销(收入)类交易于截至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的两个年度内交易的年度上限则维持不变。

上市规则的涵义

中国五矿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框架协议下的各类交易均构成本公司在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物资购销(收入)类交易之经修订2020年度上限按上市规则的适用百分比率计算均超过0.1%但低于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类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之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