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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租赁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2)有关框架采购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3)有关框架销售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及(4)有关江苏亨通框架采购及销售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

2020-12-31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及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内容有关(1)亨通光导与盈科光导订立之现有租赁协议;(2)亨通光导与盈科光导订立之现有框架采购协议;(3)盈科光导与南方光纤订立之现有框架销售协议;及(4)南方通信与江苏亨通订立之现有江苏亨通框架采购及销售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现有协议均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故订约各方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签订该等协议,其中包括:

(1)亨通光导与盈科光导订立租赁协议,内容有关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亨通光导向盈科光导出租用于生产光纤预制棒的厂房物业;

(2)亨通光导与盈科光导订立框架采购协议,内容有关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盈科光导持续向亨通光导购买光纤预制棒及用于生产光纤预制棒的原材料;

(3)盈科光导与南方光纤订立框架销售协议,内容有关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盈科光导持续向南方光纤销售光纤预制棒;及

(4)南方通信与江苏亨通订立江苏亨通框架采购及销售协议,内容有关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南方通信集团与江苏亨通集团持续相互采购及销售光纤预制棒、光纤及光缆等通信产品及其原材料。

上市规则之涵义

盈科光导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由于亨通光导为盈科光导的主要股东,而江苏亨通则为亨通光导的控股公司,故亨通光导与江苏亨通均被视为本公司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

由于南方光纤由江苏亨通持有47%,就上市规则而言,南方光纤被视为亨通光导的联繫人,因此亦被视为本公司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

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协议各自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构成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i)亨通光导、江苏亨通及南方光纤均属本公司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ii)该等协议各自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iii)董事会(包括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批准该等协议各自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并确认该等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及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01条,该等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可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