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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可换股债券

2019-09-25 00:00:00

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地同意发行及认购人有条件地同意认购本金总额69,316,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认购将在完成日期后十二个月内,根据本公司提出之书面要求分批作出。

待可换股债券按换股价每股换股股份0.0806港元(可予调整)悉数换股后,将向认购人合共配发及发行860,000,000股换股股份,占(i)于本公告日期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9.99%;及(ii)经发行换股股份扩大后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66%(假设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可换股债券获悉数换股之期间内并无其他变动)。

可换股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予以发行,且毋须获股东额外批准配发及发行可换股股份。发行可换股债券的所得款项净额于扣除相关开支后估计约为69,260,000港元,将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及╱或本集团于机遇出现时作进一步投资。

认购可换股债券须待达成及╱或豁免认购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后,方告完成。此外,认购协议可在若干情况下终止。因此,认购可换股债券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