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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料更新

2019-06-04 00:00:00

本公告乃由协同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定义见上市规则)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董事会现时所得资料而作出之初步评估,与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上一年度」)之亏损相比,本集团预期本年度将录得重大溢利及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恢复资产净值状况至不少于100百万港元。

董事会认为预期重大溢利主要归因于:

(i)因与「协同一号」卫星频宽资源独家使用权相关的融资租赁安排提前终止而终止确认应付的融资租赁而产生的一次性收益约372.4百万港元(一次性收益属非现金的性质)。

于二零一八年十月,(i)本公司及Vastsuccess Holdings Limited(「VAST」),与IPSTAR Company Limited(「IPSTAR公司」)订立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及(ii)VAST与IPSTAR公司订立转让协议(「转让协议」),据此(其中包括)有关由IPSTAR公司授予本集团「协同一号」卫星频宽资源独家使用权的相关协议已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终止及本集团须偿还结欠IPSTAR公司的未付款项6,277,419.54美元(「未付金额」)。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本集团与一名独立第三方(「承让人」)订立股份转让协议,以出售VAST及协同卫星通信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予承让人(「股份转让」)。股份转让之代价以承让人于转让经升级枢纽系统后履行向IPSTAR公司支付未付金额结余(将根据和解协议及转让协议釐定)之付款责任之方式结付,上限为2,000,000美元。有关和解协议、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之进一步详情载于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附注「22.报告期后事项」内。

完成上述协议后,本集团终止经营其「协同一号」卫星通信业务。本年度该已终止经营业务的业绩已包括因融资租赁安排提早终止而终止确认与剩余服务年度相关的应付宽频资源费用而产生的估计收益约372.4百万港元;

(ii)并无上一年度录得之与「协同一号」卫星频宽资源独家使用权有关的无形资产减值亏损约215.2百万港元;

(iii)并无上一年度录得之与安全通讯技术现金产生单位有关的无形资产减值亏损约47.4百万港元;及

(iv)本年度的工业控制系统现金产生单位之商誉减值亏损较上一年度大幅减少。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董事会根据目前可获得的资料(包括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初步评估而作出,且并无以本公司核数师已审核或已审阅或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之任何数字或资料为依据,并可能作出调整及变更。本集团之财务资料及表现详情将于本集团之年度业绩公告中披露,其预计将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