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永胜医疗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4-19 16:43:00

兹通告永胜医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8年5月24日(星期四)上午10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6-8号瑞安中心9楼903-905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作为普通决议案

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1. 省览、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董事」)报告与本公司核数师(「核数师」)报告。

2. 批准宣派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1.50港仙。

3. 重选许明辉先生为执行董事。

4. 重选符国富先生为执行董事。

5. 重选陈令名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6.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7. 续聘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8. 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第(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股份(「股份」)的额外股份;

(b) 上文第(a)段所述批准将是董事获授的任何其他授权以外的,并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作出或授出可能须於有关期间内或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有关权力的要约、协议及╱或购股权;

(c) 董事根据上文第(a)段於有关期间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是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的股份总数,惟根据(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i)按照不时生效的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章程细则」)规定以配发及发行股份代替全部或部分股份股息的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或(iii)本公司股东(「股东」)於股东大会授出的任何特别授权;或(iv)因行使本公司所发行任何现有可换股票据条款项下的认购或转换权或附带权利可认购或转换为股份的任何本公司现有证券的认购或转换权而发行的任何股份除外,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直至以下日期(以最早发生者为准)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任何适用法例或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日;及

(iii) 股东於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撤销、修订或重订本决议案所赋予的授权当日;

「供股」指董事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提呈发售或发行赋予权利可於董事厘定的期间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证券(惟受限於董事就零碎股份或经考虑本公司适用的任何司法权区法例或本公司适用的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根据有关法例或规定确定该等限制或责任的存在或程度而可能涉及的开支或延误,而作出彼可能认为必要或合宜的例外情况或其他安排)。」

9. 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第(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根据所有适用法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经不时修订)购回已发行股份;

(b) 上文第(a)段所述批准将是董事获授的任何其他授权以外的,并授权董事代表本公司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促使本公司按董事厘定的价格购回股份;及

(c) 董事根据上文第(a)段所述批准获授权购回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直至以下日期(以最早发生者为准)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的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日;及

(iii) 股东於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撤销、修订或重订本决议案所赋予的授权当日。」

10. 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通过上文第8及9项决议案後,藉加入本公司根据第9项决议案所授出授权购回的股份总数,扩大根据第8项决议案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以通过第9项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为限)。」

附注:

(i)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他人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

(ii) 如属联名持有人,优先人士亲身或委派代表表决後,其他联名持有人的表决将不获接纳,犹如有关优先人士为唯一有权投票者;就此而言,优先次序乃取决於有关持有人中在股东名册内之排名而定。

(iii)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签署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其认证副本,必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意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iv) 为确定获得出席将於2018年5月24日(星期四)举行之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於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至2018年5月24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期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所有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不迟於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送抵至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v) 为确定获得拟派末期股息的资格(惟须待股东於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实),本公司将於2018年6月1日(星期五)至2018年6月5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期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收取所述之拟派末期股息,所有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不迟於2018年5月31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送抵至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vi) 在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主席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将安排上述每项决议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投票表决结果将於2018年5月24日登载於本公司网站(www.vincentmedical.com)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

(vii) 载有有关(其中包括)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以及重选本公司退任董事之资料之通函,将连同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一并寄发予股东。

(viii) 倘於举行大会当日上午9时正仍然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生效,则大会将会延期举行。股东可浏览本公司网站(www.vincentmedical.com)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以了解延期及另订会议安排详情。

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时,大会将如期举行。

於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应自行决定是否出席大会及紧记注意本身之情况。如决定出席,恳请小心谨慎行事。

(ix) 本通告之中文译本仅供参考。倘若中英文本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