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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医疗盈利警告

2018-03-01 18:05:00

本公告乃永胜医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告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2017财政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以及本公司目前可获得资料的最新审阅,预期本集团於2017财政年度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将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2016财政年度」)(并无计及2016财政年度之一次性上市相关开支(「上市开支」)约18.0百万港元)减少约40%。尽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六个月之总收益较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增加,董事会认为,2017财政年度纯利减少是主要由於:

(i) 分销成本增加约7.6百万港元,主要由於以下各方面之增加(a)员工成本方面源自增聘人手以支持本集团之销售及分销以及薪酬上调;及(b)其他经营开支;及

(ii) 行政开支增加约19.1百万港元(并无计及2016财政年度之上市开支),主要由於以下各方面之增加:(a)员工成本方面源自增聘人手以支持本集团之营运及薪酬上调;(b)研发开支方面主要源自本集团原品牌制造业务之新产品研发项目数目增加;及(c)汇兑亏损方面主要源自人民币升值。

此外,本公司现正评估是否需要就本公司之投资作出任何减值,而於本公告日期尚未得出结论。本公司将在达成结论後於必要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仍在审订本集团2017财政年度之全年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於董事会参考本集团2017财政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本公司目前可获得之未经审核资料所作之初步评估,有关账目及资料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确认或审阅。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2017财政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该公告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於2018年3月底前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