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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19-01-15 00:00:00

兹提述中粮肉食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二零一八年互供协议及二零一八年金融服务协议。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二零一八年互供协议(包括建议年度上限)及将由中粮财务根据二零一八年金融服务协议提供的存款服务(包括建议存款上限)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函件;(iv)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及(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通函」),将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确定将载入通函的资料,包括(其中包括)董事会函件、独立财务顾问函件以及本集团的财务资料,因此预期通函的寄发日期将推迟至不迟于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