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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关于出售新能源汽车及物流业务以及融资租赁业务

2021-12-23 00:00:00

兹提述创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的公告(「该公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关于延迟寄发通函的公告,内容有关出售新能源汽车及物流业务以及融资租赁业务。除本公告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经考虑本公司提交的资料,(其中包括)显示本公司需要进一步时间编制及落实供载入该通函的资料,当中包括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往来银行取得有关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结余的银行确认,及编制具备充裕营运资金的声明及债项声明,联交所已向本公司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的规定,将该通函的寄发延迟至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或之前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