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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提供贷款融资

2020-09-24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日,贷款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借款人订立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同意根据融资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向借款人提供最高60,000,000港元之贷款融资,期限为18个月。

由于有关授予借款人之财务援助金额相关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融资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