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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能集团澄清公告有关须予披露交易- (1)成立合营公司;(2)订立获豁免有限合夥协议;及(3)订立认购协议

2018-01-30 20:20:00

兹提述伟能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 2018 年 1 月 29 日刊发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成立合营公司、订立获豁免有限合夥协议及订立认购协议,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澄清,於该公告内提述 VPower Cayman 及 CITIC Cayman 根据股东协议之进一步注资金额应合共为 10 百万美元(相当於 78 百万港元)(「进一步注资」),其中(i)由 VPower Cayman 出资 50%(金额为 5 百万美元(相当於 39 百万港元)),及(ii)由 CITIC Cayman 出资 50%(金额为 5 百万美元(相当於 39 百万港元))。

进一步注资将应用於 Tamar VPower SLP 根据特殊有限合夥认购协议须缴付认购金额之资金。

除上文所述外,该公告所载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