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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22-04-29 00:00:00

兹提述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3月14日及2022年3月22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订立基金合伙协议之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及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延迟公告」)。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内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公告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基金合伙协议进一步的详情;(ii)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基金合伙协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iii)独立董事委员会关于基金合伙协议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及(iv)临时股东大会通告(「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的通函(「该通函」)将延迟至2022年4月29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及预期本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将延迟举行。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落实将载入该通函的若干资料,预期该通函将进一步延迟至2022年5月31日或之前寄发。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刊发载有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进一步详情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