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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采购协议及融资租赁交易

2021-10-22 00:00:00

采购协议

董事会仅此宣佈,于2021年10月22日,本公司作为买方与供应商及承租人订立采购协议,据此,本公司将向供应商购买租赁资产,购买价款为人民币66,730,500元。

融资租赁协议

于2021年10月22日,本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据此,本公司将向承租人出租租赁资产,租赁期为24个月,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52,312,502元。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总租赁款项包括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49,000,000元及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为人民币3,312,502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采购协议和融资租赁协议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采购协议及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