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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保理协议

2021-09-29 00:00:00

保理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与保理银行于2021年9月29日订立保理协议,据此,(i)保理银行同意自保理协议签署之日起,向本公司提供约人民币114,023,902.2元的有追索权保理服务,且本公司同意将来自于应收租赁款(人民币I35,074,116元),应收租赁款II(人民币35,661,551元),应收租赁款III(人民币33,896,250元)及应收租赁款IV(人民币30,619,559元)的未偿款项转让给保理银行,以从保理银行获得融资款;及(ii)根据保理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本公司应于2024年7月28日或之前将融资款偿还给保理银行。本公司拟将融资款用于一般运营资金。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保理协议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因此保理协议项下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