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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佈

2020-04-24 00:00:00

兹提述中国天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有关更新发行新股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董事退任及重选退任董事以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的通函(「股东週年大会通函」)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股东週年大会通函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澄清公佈旨在纠正股东週年大会通函中第1、2、19及20页以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中第4及第5页的若干出于无心之印刷错误。

董事会谨此澄清股东週年大会通函中对「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的释义应作出修订及载列如下(更正部分已划上底线):

发行授权」指股东週年大会通告第5项决议案所载建议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及发行股份;

购回授权」指股东週年大会通告第6项决议案所载建议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购回股份;

董事会亦谨此澄清,股东週年大会通告第7项决议案及附注7应作出修订及载列如下(更正部分已划上底线):

动议待通过召开大会的本通告(本决议案为通告之一部分)所载第5及6项决议案后,扩大根据召开大会的本通告(本决议案为通告之一部分)所载第5项决议案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方法为加入本公司根据召开大会的本通告(本决议案为通告之一部分)所载第6项决议案所给予授权而购回的本公司股本总面值,惟有关数额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

随附载有必要资料以便股东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本通告所载第6项普通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的说明档。」

除上文所述者外,股东週年大会通函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所载的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本澄清公佈为股东週年大会通函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的补充,并应与该等文件一併阅览。就股东週年大会已于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四日寄发的代表委任表格仍然将适用于股东週年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