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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回报掉期

2022-05-15 00:00:00

本公告乃董事会自愿作出。

总回报掉期

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三日,本公司与总回报掉期对手方订立总回报掉期交易。总回报掉期交易之最高股本名义金额为100,000,000港元。总回报掉期交易期限将不低于十二个月。

总回报掉期交易的理由和裨益

本公司根据相关条款订立总回报掉期交易旨在对冲本公司未来股价升值而带来购买股份成本上升的风险。本公司已设立股份奖励计画之信托,董事会认为根据相关条款订立总回报掉期交易或可对冲本公司日后根据该计画购入股份或因其他事项而购入股份所面临的价格上升的风险。

基于上述情况,并考虑到所有相关原因及考虑因素,董事会认为总回报掉期交易的条款是公平合理的,按照该条款进行总回报掉期交易符合本公司、本集团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概无与总回报掉期交易有关之适用百分比达到5%或以上,故总回报掉期交易毋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任何申报、公告或股东批准规定。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总回报掉期对手方为独立于本公司之第三方,且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总回报掉期交易不被视为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关连交易。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天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股本名义金额」指一笔以港元计算之金额,该金额等同于初始金额乘以与总回报掉期交易相关之股份数目,最高上限为1亿港元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总回报掉期对手方」指Hantec Securities Co. Limited

总回报掉期交易」指本公司与总回报掉期对手方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三日订立之总回报掉期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