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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建筑合约

2020-03-30 00:00:00

建筑合约

于2019年1月24日,我们其中一家中国经营实体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与宁波天作订立第一份建筑合约,据此,宁波天作将为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11号楼进行维修,合约总额为人民币825,049元。

于2019年11月27日,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与宁波天作订立第二份建筑合约,据此,宁波天作将为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11号楼的大堂及园景、星光体育场、中央大道以及沥青路面进行维修,合约总额为人民币3,723,733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李先生(控股股东之一兼董事会主席)在宁波天作股东大会上间接控制超过30%的投票权,根据上市规则,宁波天作为李先生的联繫人,故此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建筑合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第一份建筑合约及第二份建筑合约的订约方相同,并于12个月期间内订立,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第一份建筑合约及第二份建筑合约项下的交易须合併计算。由于参照建筑合约项下代价所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惟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建筑合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