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
本公司宣布,独家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包销商)於2018年6月17日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要求本公司配发及发行36,000,000股额外股份(相当於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约10%),以促使向新安控股退还曾用於补足国际配售中的超额分配的36,000,000股借入股份。
超额配发股份将由本公司按每股1.13港元(即全球发售下每股股份的发售价,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配发及发行。
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本公司进一步宣布,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於2018年6月17日结束,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後第30日。稳定价格行动由稳定价格经办人於稳定价格期间采取,有关进一步详情载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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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
本公司宣布,独家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包销商)於2018年6月17日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要求本公司配发及发行36,000,000股额外股份(相当於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约10%),以补足国际配售中的超额分配。
超额配发股份将由本公司按每股1.13港元(即全球发售下每股股份的发售价,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配发及发行。
超额配发股份将用於促使向新安控股退还曾用於补足国际配售中的超额分配的36,000,000股借入股份。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超额配发股份上市及买卖。预期超额配发股份将於2018年6月22日上午九时正於联交所主板开始上市及买卖。
本公司於紧接及紧随本公司超额配发股份配发及发行完成前後的股权架构如下:
紧接超额配发股份配发及 紧随超额配发股份配发及
发行前 发行後
占已发行股本 占已发行股本
股东 股份数目 的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的概约百分比
新安控股 747,264,000 62.27% 747,264,000 60.46%
新瑞有限 92,736,000 7.73% 92,736,000 7.50%
公众股东 360,000,000 30.00% 396,000,000 32.04%
总计 1,200,000,000 100.00% 1,236,000,000 100.00%
如上文所载的本公司股权架构所示,紧接超额配发股份配发及发行前,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30%由公众股东持有,而紧随超额配发股份配发及发行後,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约32.04%将由公众股东持有。本公司持续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公众持股量规定。
本公司估计,其将自发行超额配发股份取得额外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本公司因行使超额配股权应付的佣金及其他发售开支)约为39.5百万港元。本公司拟将该等额外所得款项净额根据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 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述之相同用途按比例动用。
部分未获独家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包销商)行使的超额配股权於2018年6月17日失效。
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本公司进一步宣布,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於2018年6月17日结束,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後第30日。
本公司已获稳定价格经办人告知,於稳定价格期间内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涉及下列各项:
(1) 国际配售的超额分配合共36,000,000股股份,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约10%;
(2) 稳定价格经办人根据借股协议自新安控股借入合共36,000,000股股份,以补足国际配售中的超额分配的股份。该等股份根据借股协议的条款将退还及交回新安控股;及
(3) 就按每股发售价的合共36,000,000股股份而获独家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买家)於2018年6月17日部分行使的超额配股权,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的约10%,以促使上文第(2)段所述的稳定价格经办人借入36,000,000股股份退还予新安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