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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佈弘远变桨系统及新能源项目协议

2021-03-10 00:00:00

本公佈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作出。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江阴弘远(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已于2021年3月10日就可能收购事项与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签署项目协议并将就项目土地之招标中投标。

本集团就项目土地将提交之最终投标价将取决于(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投标者(如有)之投标价及本集团对可能收购事项之前景的看法。目前预计,若本集团提交之投标于招标中成功中标,本集团将透过本集团当时可用之内部资源及╱或银行融资拨付可能收购事项之代价。

于本公佈日期,招标的详情尚未确定。本公司将于适当时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刊发进一步公告。

由于可能收购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应审慎行事。